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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淑娟
来源 / 智汇光伏
关于水利部一刀禁止河道、湖泊、水库上建设光伏项目在业内引起广泛讨论。该文件中并未明确实施细则,并提出各省做具体规定;而在近期陆续下发的多省十四五能源规划中,渔光互补项目都是重点支持对象!
根据2022年1月~5月中旬的光伏项目EPC定标数据来看,渔(水)光互补项目约占地面电站总规模的13%,占国内光伏总规模应不超过10%,主要集中在湖北、山东、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江苏等东南部省份。因此,水上光伏项目受影响的范围、规模都有限。
同时,以安徽两淮塌陷区领跑者项目为代表的渔光互补项目,为塌陷区环境治理探索出一条新路,一刀切停止一切水面光伏,可能并不合理。个人认为,受限的可能更多是影响防洪安全、水利功能的项目,之前已经有项目因此原因被拆除。
一、水利部新规:具体细则由省级单位规定
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文件原文如下。
(五)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是否所有的“河道、湖泊、水库”一刀切都不允许做风电、光伏项目?文件并没有出细则的规定,但在最后写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可见,具体的执行细则需要省里做具体的规定。
省里是什么态度?2021年底以来,20多个省份的十四五规划逐步下发,在多个省份的“十四五”规划中,渔光、水面光伏,都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1)湖北省
近日刚刚下发的《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
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充分利用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孝感、黄冈、随州等地区的一般农用地、鱼塘、水面、采矿废弃地等土地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农业(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项目。
2)天津市《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结合土地、电网等资源条件,有效利用坑塘水面、农业设施,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
3)浙江省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如果今年4、5月份刚发的规划,支持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的发展,一转眼就一刀切禁止这类项目,个人感觉,地方的政策不会这样朝令夕改!
二、国内渔光、水光互补电站的规模与范围
近年来,随着光伏电站向中东部地区转移,渔光互补电站成为光伏电站的重要形式。笔者通过公开渠道信息,统计了2022年1月1日~5月20日之间定标的32.5GW地面光伏电站的基本信息。
经分析发现,年初至今开工的32.5GW集中光伏电站中,规模最大的为农光互补,占比32%;渔(水)光互补电站约占13%,如下表所示。
从规模分布来看,农光互补项目的影响,远高于渔光互补项目。
在之前的文章中《多省“农光互补”项目用地政策收紧!》中介绍,山东、河北等光伏大省,收紧农光互补项目的审批。山东不再批复新的农光互补项目,而河北则一刀切停止新农光互补项目。
另外,水光互补项目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仍以今年已经开工的32.5GW集中电站项目为例,具体的项目类型分布如下表所示。
表:2022年1~5月光伏项目类型、省份分布(单位:MW)
从上表可以看出,渔(水)光互补项目主要集中在湖北、山东、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江苏等7个东南部省份,其他省份受影响较少。
三、已有多起不规范水光互补项目被罚
实际上,每年都会有些涉水面的光伏项目被处罚、拆除!
例如:2014年,河南某公司在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投资19.77亿元建设200MW光伏电站。黄河河道有防洪的需求,在黄河滩区内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该项目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2015年9月,江苏省兴化市政府官网通报,根据省水利厅2014年湖泊卫星遥感监测报告,该市湖泊保护范围内共出现 128 处变化点,今年省水利厅对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23处变化点进行了专项督办,其中包含3处光伏开发项目。1处为沙沟镇南荡光伏招商引资项目、2处为李中镇洋汊荡光伏招商引资项目。2015年10月,江苏省水利厅对以上3处非法占用,进行依法查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2019年5月,天津某70MW电站因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被拆除。更多项目案例参考《这几年,因用地违规被处罚的光伏电站!》
可见,因为不规范、影响防洪等原因,已经有很多光伏电站被水利部门处罚,甚至拆除!
四、采煤塌陷区水上光伏,环境治理效果好
与之对比,以安徽两淮塌陷区领跑者项目为代表的渔光互补项目,则取得很好的环境治理效果。
安徽淮南、淮北是中国著名的煤炭产区。然后,煤炭开采完之后,地面大面积下沉。由于大规模的煤炭开采,淮南市近十分之一的土地发生了沉陷。《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利用规划》透露, 2013年底,全市塌陷面积约220平方公里,涉及27个乡镇,涉及居民3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8%。这个规划还说,随着今后沉陷范围的进一步加大,2020年后,全市最终塌陷面积将达到687平方公里,这大约是100个杭州西湖的大小。
2016年,第二批光伏领跑者项目中,将淮南淮北采煤塌陷区纳入领跑者基地。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善。新华网曾对安徽潘集区的水光互补做了专题报道。详见《水上光伏,美如画!》
有关内容参考《采煤塌陷区华丽转身,成全球最大水面漂浮电站!》
可见,对于这类对环境有重大改善的水光互补项目,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允许建设,可能并不合理。
五、结语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
1)根据水利部的文件,关于河道、湖泊、水库上是否一刀切,不允许建设风电、光伏项目,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要看省里的规定;
2)渔(水)光互补光伏项目,大约占到我国当前地面电站总规模的13%左右,主要集中在少数东南部省份。考虑到当前地面电站占总规模约为50%左右,因此,渔光互补电站在国内电站总规模中占比应不超过10%。即使采取较严格的措施,影响是在一定范围内。
3)一刀切禁止水上光伏,不允许建设,可能并不合理。
(图片来源:veer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