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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能源网(微信号:hxny100)获悉,近日,浙江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浙江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根据会议纪要,浙江省将给予531新政之后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单独的省级补贴,并且力度加大。
“531”新政颁布以来,光伏产业进入了一个急冻期,众多企业不得不根据行业现状进行产业调整升级。与此同时,各光伏企业也在观望和等待各级政府光伏补贴政策的调整。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指出,根据531政策规定“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把光伏项目补贴交代给各省这一举措,可以让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情况自行落实补贴政策。
此次浙江省关于光伏产业的补贴达到户用0.42元/kWh、工商业0.2元/kWh,旨在帮助浙江省光伏产业平稳过渡“新政”缓冲期。对比今日出台的河北省关于6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享受国补的政策,浙江省的补贴力度让人喜出望外。在浙江省这一举措下,包括浙江昱辉、正泰、美大、晶科、同济阳光等光伏知名企业,将率先从中受益。
华夏能源网(微信号:hxny100)现将会议纪要原文发出,以供参考:
2018年8月20日上午,冯飞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应对国家光伏“新政”政策措施建议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简称光伏“新政”)执行没有缓冲期,对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和2018年新增屋顶光伏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的完成造成较大影响。我省是全国光伏产业的第二大省,出台2018年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政策十分必要,对光伏产业平稳过渡、民生实事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
会议指出,支持政策重点聚焦家庭屋顶、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小康工程,考虑短期过渡,先行制定2018年支持政策。待明年国家光伏政策明朗后,我省再作2019年支持政策研究。会议议定:
一、支持政策。在继续保持0.1元/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3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中,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条件下予以年度建设规模优先安排。
二、资金筹措。由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内项目2018年的发电量先行给予度电补贴发放,省财政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过1.2亿元资金一次性补助省电力公司,发放补贴不到1.2亿元的按实结算,具体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三、加强监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服务力度,保证民生实事的进度和质量。已建在建的各光伏电站要严格按项目备案的内容建设和运营,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变相增加装机容量。
四、协同推进。光伏发电应用需形成多部门推动合力。加大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工商业、公共建筑屋顶推广力度。探索光伏储能一体化、光伏与绿色建筑、光伏与建筑节能等领域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推广机制。加快以光伏等为主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机制研究,启动一批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对光伏产业的支持。
会议同意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席:省农办李建新、省发展改革委蔡刚、省经信委厉敏、省财政厅邢自霞、省物价局龚源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张全兴、省电力公司杨勇。
分送:省长,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