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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网应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及时转付电价补贴

2019-11-22 15:53:42 |  阅读 5449 生成海报 收藏
电网企业应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

作者 / 佚名

来源 /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获悉,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规定豁免的除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除市场交易电量外的所有上网电量。

同时,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电价政策及有关规定对优先发电电量及时、足额结算电费;按照合同约定或市场形成的交易电价对市场交易电量及时、足额结算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转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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